重点章节分值占比 3
第三章 魏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本章概要
本章介绍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重点掌握法典编纂和法律儒家化的进一步发展。
高频考点
- 重要法典(《新律》《泰始律》《北魏律》《北齐律》)
- 八议制度
- 准五服以制罪
重点难点
- 重点:各朝代重要法典的特点
- 难点:法律儒家化的具体表现
知识点详解
一、三国法律制度
1. 曹魏《新律》
- 由陈群、刘劭等编纂
- 将《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 八议制度入律
2. 八议制度
| 类型 | 对象 |
|---|---|
| 议亲 | 皇室宗亲 |
| 议故 | 皇帝故旧 |
| 议贤 | 有大德行者 |
| 议能 | 有大才能者 |
| 议功 | 有大功勋者 |
| 议贵 | 贵族官僚 |
| 议勤 | 有大勤劳者 |
| 议宾 | 前朝贵族 |
二、两晋法律制度
1. 《泰始律》(晋律)
- 由贾充、杜预等编纂
- 增设《法例》篇
- 张斐、杜预为之作注
2. 注释律学
- 张斐、杜预的律注具有法律效力
- 开创了"注释律学"的传统
三、南北朝法律制度
1. 《北魏律》
- 采汉律、魏晋律之长
- 存留养亲制度入律
2. 《北齐律》
- 地位:南北朝时期最重要的法典
- 首创《名例律》作为法典总则
- 确立"重罪十条"
3. 重罪十条
| 罪名 | 含义 |
|---|---|
| 反逆 | 谋反大逆 |
| 大逆 | 毁坏宗庙、宫阙 |
| 叛 | 叛国投敌 |
| 降 | 投降敌人 |
| 恶逆 | 殴打、杀害尊亲属 |
| 不道 | 杀一家非死罪三人 |
| 不敬 | 盗用皇帝器物 |
| 不孝 | 不孝敬父母 |
| 不义 | 杀上级长官 |
| 内乱 | 亲属间乱伦 |
四、法律儒家化的进一步发展
| 制度 | 朝代 | 内容 |
|---|---|---|
| 八议 | 曹魏 | 贵族官僚犯罪减免处罚 |
| 准五服以制罪 | 晋 | 按照亲属关系远近定罪量刑 |
| 存留养亲 | 北魏 | 独子犯罪可留家养亲 |
| 官当 | 南陈 | 以官品抵罪 |
例题与解析
例题1
八议制度最早入律于:
A. 《法经》 B. 《新律》 C. 《泰始律》 D. 《北齐律》
答案:B
解析:八议制度最早入律于曹魏《新律》。
例题2
南北朝时期最重要的法典是:
A. 《北魏律》 B. 《北齐律》 C. 《梁律》 D. 《陈律》
答案:B
解析:《北齐律》是南北朝时期最重要的法典,首创《名例律》,确立"重罪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