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章节分值占比 3

第三章 魏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本章概要

本章介绍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重点掌握法典编纂和法律儒家化的进一步发展。

高频考点

  1. 重要法典(《新律》《泰始律》《北魏律》《北齐律》)
  2. 八议制度
  3. 准五服以制罪

重点难点

  • 重点:各朝代重要法典的特点
  • 难点:法律儒家化的具体表现

知识点详解

一、三国法律制度

1. 曹魏《新律》

  • 由陈群、刘劭等编纂
  • 将《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 八议制度入律

2. 八议制度

类型 对象
议亲 皇室宗亲
议故 皇帝故旧
议贤 有大德行者
议能 有大才能者
议功 有大功勋者
议贵 贵族官僚
议勤 有大勤劳者
议宾 前朝贵族

二、两晋法律制度

1. 《泰始律》(晋律)

  • 由贾充、杜预等编纂
  • 增设《法例》篇
  • 张斐、杜预为之作注

2. 注释律学

  • 张斐、杜预的律注具有法律效力
  • 开创了"注释律学"的传统

三、南北朝法律制度

1. 《北魏律》

  • 采汉律、魏晋律之长
  • 存留养亲制度入律

2. 《北齐律》

  • 地位:南北朝时期最重要的法典
  • 首创《名例律》作为法典总则
  • 确立"重罪十条"

3. 重罪十条

罪名 含义
反逆 谋反大逆
大逆 毁坏宗庙、宫阙
叛 叛国投敌
降 投降敌人
恶逆 殴打、杀害尊亲属
不道 杀一家非死罪三人
不敬 盗用皇帝器物
不孝 不孝敬父母
不义 杀上级长官
内乱 亲属间乱伦

四、法律儒家化的进一步发展

制度 朝代 内容
八议 曹魏 贵族官僚犯罪减免处罚
准五服以制罪 晋 按照亲属关系远近定罪量刑
存留养亲 北魏 独子犯罪可留家养亲
官当 南陈 以官品抵罪

例题与解析

例题1

八议制度最早入律于:

A. 《法经》 B. 《新律》 C. 《泰始律》 D. 《北齐律》

答案:B

解析:八议制度最早入律于曹魏《新律》。

例题2

南北朝时期最重要的法典是:

A. 《北魏律》 B. 《北齐律》 C. 《梁律》 D. 《陈律》

答案:B

解析:《北齐律》是南北朝时期最重要的法典,首创《名例律》,确立"重罪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