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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保全与先予执行
本章概要
本章介绍民事诉讼中的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重点掌握财产保全的条件和先予执行的情形。
高频考点
🔥 高频考点
考点1: 财产保全
- 诉前财产保全
- 诉讼财产保全
考点2: 行为保全
- 行为保全的条件
考点3: 先予执行
- 先予执行的情形
- 先予执行的条件
知识点详解
5.1 财产保全
| 类型 | 条件 | 程序 |
|---|---|---|
| 诉前财产保全 | 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 应当提供担保 |
| 诉讼财产保全 | 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 | 可以责令提供担保 |
5.2 行为保全
行为保全的条件:
- 情况紧急
- 不采取行为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5.3 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的情形:
-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 追索劳动报酬的
- 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先予执行的条件:
-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 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
- 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例题与解析
例题1
题目: 下列关于诉前财产保全的说法,正确的是:
options: A. 不需要提供担保 B. 必须提供担保 C. 可以提供担保 D. 由法院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答案: B
解析: 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