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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保全与先予执行

本章概要

本章介绍民事诉讼中的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重点掌握财产保全的条件和先予执行的情形。

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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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 财产保全

  • 诉前财产保全
  • 诉讼财产保全

考点2: 行为保全

  • 行为保全的条件

考点3: 先予执行

  • 先予执行的情形
  • 先予执行的条件

知识点详解

5.1 财产保全

类型 条件 程序
诉前财产保全 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应当提供担保
诉讼财产保全 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 可以责令提供担保

5.2 行为保全

行为保全的条件:

  • 情况紧急
  • 不采取行为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5.3 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的情形:

  •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 追索劳动报酬的
  • 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先予执行的条件:

  •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 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
  • 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例题与解析

例题1

题目: 下列关于诉前财产保全的说法,正确的是:

options: A. 不需要提供担保 B. 必须提供担保 C. 可以提供担保 D. 由法院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答案: B

解析: 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