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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涉外民事诉讼
本章概要
本章介绍涉外民事诉讼的特殊规定。
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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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 牵连管辖
- 协议管辖
- 应诉管辖
考点2: 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
- 答辩期间
- 上诉期间
知识点详解
12.1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牵连管辖:
-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2.2 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
答辩期间:
-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
上诉期间: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
例题与解析
例题1
题目: 涉外民事诉讼中,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
options: A. 15日 B. 30日 C. 60日 D. 90日
答案: B
解析: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