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章节分值占比 3

第三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本章概要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是国际私法的重要内容,包括识别、反致、法律规避、公共秩序保留、外国法查明等制度。本章是法考高频考点,需重点掌握各制度的概念和适用。

高频考点

  1. 识别的概念和依据
  2. 反致的类型
  3. 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
  4. 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
  5. 外国法查明的责任和方法

重点难点

  • 反致的类型和效果
  • 法律规避与公共秩序保留的区别
  • 外国法查明的责任分配

知识点详解

一、识别

1. 概念

识别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进行解释,从而确定何种冲突规范适用于何种事实或问题的过程。

2. 识别的依据

  • 法院地法说:依法院地法进行识别
  • 准据法说:依冲突规范所援引的法律进行识别
  • 分析法学与比较法说:依分析法学和比较法进行识别

二、反致

1. 概念

反致是指法院地国在根据本国冲突规范适用外国法的过程中,接受了该外国法冲突规范的指定,适用本国法或第三国法的制度。

2. 类型

类型 含义
狭义反致 甲国→乙国法→甲国法
转致 甲国→乙国法→丙国法
间接反致 甲国→乙国法→丙国法→甲国法
外国法院说(双重反致) 英国特有制度

3. 我国的态度

我国不采用反致制度。《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9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三、法律规避

1. 概念

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

2. 构成要件

  • 当事人主观上有规避法律的故意
  • 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
  • 法律规避的方式是改变连结点
  • 法律规避必须是既遂的

3. 效力

我国法律对法律规避没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一般认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的行为无效。

四、公共秩序保留

1. 概念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一国法院依其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因其适用会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排除其适用的一种制度。

2. 适用情形

  • 外国法的适用将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
  • 外国法的适用将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3. 我国的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条规定: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五、外国法查明

1. 概念

外国法查明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

2. 查明责任

  • 当事人提供
  • 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 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 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 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3. 无法查明的后果

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例题与解析

例题1

我国对反致的态度是:

A. 接受反致
B. 不接受反致
C. 有限接受反致
D. 由当事人选择

答案:B

解析:我国不采用反致制度。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例题2

外国法查明的责任主体包括:

A. 当事人
B. 中外法律专家
C. 以上都是
D. 以上都不是

答案:C

解析:外国法查明的责任主体包括当事人、中外法律专家、使领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