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章节分值占比 8

第八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

本章概要

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是国际私法的重要内容,包括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本章是法考高频考点,需重点掌握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高频考点

  1.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
  2. 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3.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
  4.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重点难点

  •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
  • 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条件

知识点详解

一、国际民事诉讼

1. 管辖权

一般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管辖:

  •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

  •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2. 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条件:

  • 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 作出判决的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 被告已经得到合法传唤
  • 不存在诉讼竞合
  • 不违反我国公共秩序

程序:

  • 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
  • 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
  • 裁定承认其效力
  • 发出执行令

二、国际商事仲裁

1.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形式: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仲裁协议的内容:

  •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 仲裁事项
  •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的效力:

  •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纽约公约》:

  • 我国加入《纽约公约》时作了两项保留: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
  •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仲裁协议有效、仲裁程序合法、不违反公共秩序

拒绝承认和执行的理由:

  • 仲裁协议无效
  • 未得到适当通知
  • 仲裁庭超越权限
  • 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不当
  • 裁决尚未生效或已被撤销
  • 争议事项不可仲裁
  • 违反公共秩序

3.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 国际商会仲裁院(ICC)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
  • 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
  •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
  •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
  •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

例题与解析

例题1

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适用:

A. 《纽约公约》
B. 《华盛顿公约》
C. 《海牙公约》
D. 《巴黎公约》

答案:A

解析: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适用《纽约公约》。

例题2

仲裁协议的效力包括:

A. 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B. 独立存在
C. 以上都是
D. 以上都不是

答案:C

解析: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仲裁协议独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