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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主体

本章概要

本章主要涉及自然人和法人的法律适用问题,包括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高频考点

  1.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2.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3.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知识点详解

一、自然人的法律适用

1. 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2. 民事行为能力

  •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3. 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

自然人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4. 人格权的内容

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二、法人的法律适用

1. 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适用登记地法律。

2. 法人的主营业地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例题与解析

例题1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

A. 国籍国法律
B. 住所地法律
C. 经常居所地法律
D. 行为地法律

答案:C

解析: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例题2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适用:

A. 国籍国法律
B. 住所地法律
C. 登记地法律
D. 主营业地法律

答案:C

解析: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登记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