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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回避

本章概要

本章介绍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包括回避的适用对象、理由和程序。

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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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 回避的适用对象

  • 审判人员
  • 检察人员
  • 侦查人员
  • 书记员
  • 翻译人员
  • 鉴定人

考点2: 回避的理由

  •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

知识点详解

3.1 回避的适用对象

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3.2 回避的理由

理由 说明
当事人或近亲属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担任过其他角色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其他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

3.3 回避的程序

回避的方式:

  • 自行回避
  • 申请回避
  • 指令回避

回避的决定:

  •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 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 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例题与解析

例题1

题目: 下列人员中,不属于回避适用对象的是:

选项: A. 审判人员 B. 证人 C. 书记员 D. 鉴定人

答案: B

解析: 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