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章节分值占比 8%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本章概要

本章介绍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与代理制度,包括辩护人的范围、权利和义务。重点掌握辩护人的范围和辩护权。

高频考点

🔥 高频考点

考点1: 辩护人的范围

  • 律师
  •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考点2: 辩护人的权利

  • 会见权
  • 阅卷权
  • 调查取证权
  • 辩论权

考点3: 指定辩护

  • 法律援助辩护的情形

知识点详解

4.1 辩护人的范围

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

  • 律师
  •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不得担任辩护人的人:

  •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2 辩护人的权利

权利 内容
会见权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阅卷权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调查取证权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辩论权 辩护人在法庭上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进行辩论

4.3 指定辩护

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 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例题与解析

例题1

题目: 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辩护人的是:

选项: A. 律师 B. 被告人的亲友 C. 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 D. 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答案: C

解析: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