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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强制措施
本章概要
本章介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重点掌握取保候审和逮捕的条件。
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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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 取保候审
- 取保候审的条件
- 取保候审的方式
-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考点2: 监视居住
- 监视居住的条件
-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考点3: 拘留
- 拘留的条件
- 拘留的期限
考点4: 逮捕
- 逮捕的条件
- 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序
知识点详解
5.1 拘传
拘传的条件:
- 对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拘传的期限:
-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24小时
5.2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
-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方式:
- 提出保证人
- 交纳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3 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条件:
- 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5.4 拘留
拘留的条件:
-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留的期限:
- 一般情况:14日
- 特殊情况:延长1至4日
-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延长至37日
5.5 逮捕
逮捕的条件:
-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 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逮捕的批准和决定:
-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例题与解析
例题1
题目: 下列关于取保候审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取保候审只能通过提供保证人的方式 B. 取保候审只能通过交纳保证金的方式 C. 取保候审可以通过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的方式 D. 取保候审不需要任何担保
答案: C
解析: 取保候审可以通过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