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著作权法
本章概要
著作权法是知识产权法的核心组成部分,主要规范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内容、限制及保护。本章是法考高频考点,需重点掌握著作权的客体、主体、权利内容、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许可与转让规则、侵权认定与法律责任。
高频考点
- 著作权的自动取得原则
- 作品的构成要件与类型
- 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区别
- 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的适用情形
- 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 著作权侵权的认定与抗辩
重点难点
- 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
- 合理使用制度的边界
-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
-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知识点详解
一、著作权的客体——作品
1. 作品的构成要件
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构成要件包括:
- 独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体现作者的个性和选择。独创性不要求新颖性,只要求独立完成且有最低限度的创造性。
- 可复制性/可表现性:作品能以一定形式表现,包括有形形式和无形形式。
- 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排除纯粹的事实、功能性技术方案等。
2. 作品的类型
《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作品类型:
- 文字作品
- 口述作品
-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 美术、建筑作品
- 摄影作品
- 视听作品(原"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 计算机软件
- 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3.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 时事新闻(单纯事实消息)
-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著作权的主体
1. 一般规则
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2.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 作品类型 | 著作权归属 | 备注 |
|---|---|---|
| 演绎作品 | 演绎作者 | 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 |
| 合作作品 | 合作作者共有 | 可分割使用的,各部分可单独享有 |
| 汇编作品 | 汇编人 | 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 |
| 视听作品 | 制作者 | 编剧、导演等享有署名权 |
| 职务作品 | 一般归作者 | 特殊职务作品归单位 |
| 委托作品 | 按约定 | 无约定归受托人 |
| 匿名作品 | 作品原件合法持有人 | 作者身份确定后回归作者 |
3. 职务作品
- 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 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包括:(1)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三、著作权的内容
1. 著作人身权
| 权利 | 内容 | 保护期 |
|---|---|---|
| 发表权 | 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 | 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
| 署名权 | 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 | 永久 |
| 修改权 | 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 | 永久 |
| 保护作品完整权 | 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 | 永久 |
2. 著作财产权
-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 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 广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 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 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 汇编权: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3. 著作权的保护期
-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永久保护。
- 发表权和财产权: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 法人作品、视听作品: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四、著作权的限制
1. 合理使用
根据《著作权法》第24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 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使用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但应当支付报酬:
- 编写出版教科书的法定许可
- 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
- 录音制作者的法定许可
-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
五、著作权的许可与转让
1. 许可使用
-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专有使用权许可和非专有使用权许可
- 许可使用合同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被许可人不得行使
- 专有使用权许可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
2. 权利转让
- 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 转让合同未明确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受让人不得行使
六、邻接权
邻接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包括:
- 出版者权: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
- 表演者权: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等。
-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
- 广播组织权:有权禁止未经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以及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七、著作权侵权与保护
1. 侵权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等。
2. 侵权责任
- 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 行政责任: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等。
- 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赔偿数额的确定
- 实际损失
- 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 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
- 法定赔偿:500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 惩罚性赔偿: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1倍以上5倍以下
例题与解析
例题1
甲创作了一部小说,乙未经甲许可将该小说改编为剧本并交给丙拍摄成电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改编小说需要经过甲的许可
B. 丙拍摄电影需要经过甲和乙的许可
C. 电影的著作权归丙所有
D. 乙对剧本享有独立的著作权,不受甲著作权的限制
答案:AB
解析:改编权属于著作权人甲,乙改编需要经甲许可(A正确)。丙拍摄电影涉及对甲小说和乙剧本的使用,需经甲和乙许可(B正确)。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制作者(C错误)。演绎作品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D错误)。
例题2
某公司程序员张某在工作期间利用公司提供的设备和资料开发了一套软件。关于该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该软件著作权归张某个人所有
B. 该软件著作权归公司所有
C. 张某享有署名权
D. 需要区分是否属于特殊职务作品
答案:BCD
解析:如果属于特殊职务作品(主要是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计算机软件),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归单位。如果属于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单位有优先使用权。本题明确"利用公司提供的设备和资料",应认定为特殊职务作品,张某享有署名权(C正确),著作权其他权利归公司(B正确),需要区分是否属于特殊职务作品(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