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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知识产权综合与前沿

本章概要

本章涉及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关系、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运营等综合性、前沿性问题。法考中常结合具体案例考查知识产权与其他法律制度的交叉适用。

高频考点

  1. 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2.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3. 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的实务问题

知识点详解

一、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

1. 补充保护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法起到兜底和补充保护的作用。当某种智力成果或商业标识无法通过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获得保护时,可以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2. 主要交叉领域

  • 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未注册商标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保护
  • 商业秘密:主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 仿冒混淆行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1. 信息网络传播权

著作权人享有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2.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 通知-删除规则:权利人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侵害其权利的,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 避风港规则: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红旗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3. 技术措施保护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构成侵权。

三、知识产权运营

1. 知识产权许可

  • 独占许可: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只有被许可人可以使用
  • 排他许可: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可以使用,排除第三人
  • 普通许可:许可人可以许可多人使用

2. 知识产权质押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 知识产权证券化

以知识产权的未来许可费、收益权等为基础资产,通过结构化设计发行证券。

四、知识产权诉讼

1. 管辖

  •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商标、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 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2. 举证责任

  • 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 新方法制造的产品,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 商业秘密侵权中适用举证责任转移

3. 诉前保全

  • 诉前禁令: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 诉前证据保全: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 诉前财产保全:可以依法申请财产保全。

例题与解析

例题1

关于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权利人通知后及时删除侵权内容,不承担赔偿责任
B. 网络用户上传侵权内容,网络服务提供者一律不承担责任
C.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主动审查所有用户上传的内容
D.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用户利用其服务侵权而不采取措施,应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D

解析:适用避风港规则,及时删除不承担赔偿责任(A正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特定条件下需要承担责任(B错误)。网络服务提供者不负有一般审查义务(C错误)。适用红旗原则,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未采取措施的承担连带责任(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