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专利法
本章概要
专利法保护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独占实施权。本章重点包括专利权的客体与排除对象、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申请与审批程序、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专利侵权认定与救济。2020年修正的《专利法》新增了开放许可制度、提高了赔偿额上限等重要内容。
高频考点
-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区别
-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 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制度
-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
- 专利侵权的判定(等同原则、全面覆盖原则)
-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重点难点
- 新颖性判断中的"现有技术"
- 等同原则在侵权判定中的适用
- 专利强制许可的类型与条件
-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知识点详解
一、专利权的客体
1. 三种专利类型
| 类型 | 保护对象 | 保护期限 | 授权条件 |
|---|---|---|---|
| 发明 | 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 20年(自申请日起) |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
| 实用新型 | 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 10年(自申请日起) |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
| 外观设计 | 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 15年(自申请日起) | 新颖性、区别性、合法性 |
2.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 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 科学发现
-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但药品和医疗器械可获专利)
- 动物和植物品种(但生产方法可获专利)
- 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 新颖性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新颖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现有技术: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包括:
- 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
- 在国内外公开使用
- 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外观设计的新颖性: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宽限期: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 创造性
发明的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 实用性
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三、专利申请与审批
1. 申请原则
- 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 单一性原则: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 书面原则:申请专利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2. 优先权
- 外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 本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3. 审批程序
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公布(申请日起18个月)→实质审查→授权/驳回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初步审查→授权/驳回(无实质审查)
4.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四、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1. 专利权的内容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 专利权的限制
- 权利用尽: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 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 临时过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 科学研究和实验: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 行政审批例外(Bolar例外):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3. 强制许可
| 类型 | 条件 |
|---|---|
| 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的强制许可 | 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 |
| 反垄断强制许可 |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 |
| 公共利益强制许可 | 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 |
|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 |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 |
| 从属专利强制许可 |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 |
4. 开放许可
2020年修正《专利法》新增开放许可制度: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
五、专利权的保护
1. 保护期限
- 发明专利: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 实用新型专利: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 外观设计专利:15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2. 侵权判定
全面覆盖原则: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等同原则: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构成等同侵权。
禁止反悔原则: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无效宣告程序中,为获得专利权或维持专利权有效而放弃的技术方案,不得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再主张。
3. 赔偿数额
- 实际损失
-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 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 法定赔偿:3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 惩罚性赔偿: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1倍以上5倍以下
例题与解析
例题1
甲于2020年1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一项发明专利申请。下列哪些情况会影响该申请的新颖性?
A. 乙于2019年12月在某学术会议上发表了相同的技术方案
B. 丙于2019年6月在美国申请了相同的专利并已公开
C. 丁于2019年11月在国内公开使用了相同的技术方案
D. 甲自己于2019年10月在国际展览会上展出了该技术方案
答案:ABCD
解析:新颖性以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为判断标准。A项乙在申请日前公开发表(学术会议属于"规定的学术会议",但已过6个月宽限期,仍丧失新颖性);B项丙在美国申请并公开(现有技术包括国内外公开);C项丁在国内公开使用(属于现有技术);D项甲自己在国际展览会展出,但超过6个月宽限期(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1日超过6个月),丧失新颖性。但如果在6个月宽限期内展出,不丧失新颖性。
例题2
下列关于专利强制许可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强制许可仅适用于发明专利
B. 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
C. 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允许他人实施
D. 强制许可的实施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答案:BD
解析:强制许可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A错误)。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B正确),也无权允许他人实施(C错误)。实施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