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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用益物权

本章概要

本章介绍用益物权的基本制度,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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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 土地承包经营权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流转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

考点2: 建设用地使用权

  •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出让和划拨
  •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考点3: 地役权

  • 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重点难点

⚠️ 难点

难点1: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 地役权是约定权利,相邻关系是法定权利
  • 地役权可以有偿,相邻关系一般是无偿

知识点详解

4.1 用益物权概述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的种类:

  • 土地承包经营权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
  • 地役权
  • 居住权

4.2 土地承包经营权

4.2.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

  • 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4.2.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

类型 期限
耕地 30年
草地 30年至50年
林地 30年至70年

4.2.3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 可以互换、转让
  • 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3 建设用地使用权

4.3.1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

方式 说明
出让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划拨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4.3.2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 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 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4.4 宅基地使用权

4.4.1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 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用途是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一户一宅原则

4.5 地役权

4.5.1 地役权的概念

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4.5.2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比较项 地役权 相邻关系
性质 约定权利 法定权利
是否有偿 可以有偿 一般无偿
取得方式 合同约定 法律规定
登记要求 需要登记 不需要登记

4.6 居住权

4.6.1 居住权的设立

  •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 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4.6.2 居住权的消灭

  •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例题与解析

例题1

题目: 关于地役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地役权是法定权利 B. 地役权必须有偿 C. 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D. 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 D

解析: 地役权是约定权利而非法定权利;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