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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担保物权
本章概要
本章介绍担保物权的基本制度,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重点掌握抵押权的设立、效力和实现,以及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高频考点
🔥 高频考点
考点1: 抵押权
- 抵押权的设立
- 抵押财产的范围
- 抵押权的效力
- 抵押权的实现
考点2: 质权
- 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
- 质权的设立和效力
考点3: 留置权
-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 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考点4: 担保物权的竞合
- 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
- 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
重点难点
⚠️ 难点
难点1: 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
- 抵押权不转移占有,质权转移占有
- 抵押权的标的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质权的标的可以是动产或权利
难点2: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 债权已届清偿期
- 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知识点详解
5.1 担保物权概述
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物权的种类:
- 抵押权
- 质权
- 留置权
5.2 抵押权
5.2.1 抵押权的设立
可以抵押的财产:
-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海域使用权
-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 交通运输工具
-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抵押的财产:
- 土地所有权
-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5.2.2 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担保范围:
- 主债权及其利息
- 违约金
- 损害赔偿金
- 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抵押权人的权利:
- 优先受偿权
- 保全抵押物的权利
- 孳息收取权
5.2.3 抵押权的实现
实现方式:
- 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清偿顺序:
- 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 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 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5.3 质权
5.3.1 动产质权
动产质权的设立:
-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质权人的权利:
- 占有质押财产
- 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
- 优先受偿权
5.3.2 权利质权
可以出质的权利:
- 汇票、本票、支票
- 债券、存款单
- 仓单、提单
-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5.4 留置权
5.4.1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 条件 | 内容 |
|---|---|
|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 占有必须合法 |
| 债权已届清偿期 | 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 |
| 牵连关系 | 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
5.4.2 留置权的效力
留置权人的权利:
- 留置标的物
- 收取留置物的孳息
- 优先受偿权
留置权的实现:
- 留置财产后,应当约定债务履行期限
- 未约定的,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
-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5.5 担保物权的竞合
5.5.1 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
- 同一财产上既有抵押权又有质权的,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5.5.2 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
-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例题与解析
例题1
题目: 甲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后甲又将汽车质押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乙的抵押权优先于丙的质权 B. 丙的质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 C. 乙的抵押权和丙的质权按债权比例清偿 D. 需要根据登记和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答案: D
解析: 同一财产上既有抵押权又有质权的,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如果乙的抵押权登记在先,则乙优先;如果丙的质权交付在先,则丙优先。
例题2
题目: 甲将汽车送乙修理厂修理,修理完毕后甲不支付修理费。乙可以:
选项: A. 留置汽车 B. 将汽车拍卖 C. 将汽车据为己有 D. 要求甲提供其他担保
答案: A
解析: 乙合法占有甲的汽车,修理费债权与汽车有牵连关系,且债权已届清偿期,乙可以留置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