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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债法总论

本章概要

本章介绍债的基本概念、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变更和消灭。

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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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 债的发生原因

  • 合同
  • 侵权行为
  • 无因管理
  • 不当得利

考点2: 债的移转

  • 债权转让
  • 债务承担
  • 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考点3: 债的消灭

  • 清偿
  • 抵销
  • 提存
  • 免除
  • 混同

知识点详解

7.1 债的概念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7.2 债的发生原因

原因 说明
合同 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侵权行为 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无因管理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不当得利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7.3 债的移转

7.3.1 债权转让

  •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 下列债权不得转让: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 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7.3.2 债务承担

  •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7.4 债的消灭

方式 说明
清偿 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抵销 互负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将两项债务相互充抵
提存 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以消灭债务
免除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混同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

例题与解析

例题1

题目: 甲将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但未通知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债权转让无效 B. 债权转让对乙不发生效力 C. 债权转让对乙发生效力 D. 乙可以拒绝向丙履行

答案: B

解析: 债权转让未经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