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
本章概要
环境保护法是环境资源法的基础和核心,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法律责任。本章重点包括环境保护基本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高频考点
- 环境保护基本原则
-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排污许可制度
- 环境公益诉讼
- 按日连续处罚
重点难点
- 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 环境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 按日连续处罚的适用条件
知识点详解
一、环境保护基本原则
1. 保护优先原则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2. 预防为主原则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3. 损害担责原则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二、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规划环评: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建设项目环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2. 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3. 环境监测制度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
4.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5.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国家对重点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
三、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1. 排污单位的义务
- 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 安装使用监测设备
- 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2. 清洁生产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四、法律责任
1. 环境公益诉讼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 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2. 环境损害赔偿
- 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举证责任倒置: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3. 按日连续处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4. 行政拘留
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例题与解析
例题1
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
A. 保护优先
B. 预防为主
C. 损害担责
D. 以上都是
答案:D
解析: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例题2
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应当:
A. 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B. 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
C. 无违法记录
D. 以上都是
答案:D
解析: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