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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本章概要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法律。本章重点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管理、生活垃圾管理、建筑垃圾管理、法律责任。

高频考点

  1. 固体废物的分类
  2. 危险废物管理
  3.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4. 法律责任

重点难点

  • 危险废物的识别和管理
  •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侵权责任

知识点详解

一、固体废物的分类

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 按照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2. 危险废物

  •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
  • 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 生活垃圾

  • 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4. 建筑垃圾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产生的固体废物

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1. 产生者的义务

  • 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 如实记录产生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 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2. 贮存和处置

  • 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

三、危险废物管理

1. 识别和申报

  •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 转移管理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

3. 处置要求

  •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申请取得许可证
  •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4. 应急预案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生活垃圾管理

1. 分类制度

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2. 管理责任

  •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
  •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作业

五、法律责任

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侵权

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 行政责任

  • 责令改正
  • 罚款
  • 责令停业、关闭

例题与解析

例题1

危险废物转移应当:

A. 填写转移联单
B. 经接收地同意
C. 向途经地报告
D. 以上都是

答案:A

解析: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

例题2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向谁申报?

A.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B. 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C.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D. 应急管理部门

答案:B

解析: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