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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自然资源法

本章概要

自然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章重点包括水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的基本制度。

高频考点

  1. 水资源的所有权
  2. 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和探矿权、采矿权
  3. 森林资源的分类和保护
  4. 草原资源的保护

重点难点

  • 水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取得
  • 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

知识点详解

一、水法

1. 水资源所有权

  •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 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2. 取水许可

  •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 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

3. 水资源有偿使用

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

二、矿产资源法

1. 矿产资源所有权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2. 探矿权和采矿权

  • 探矿权: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 采矿权: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3. 取得方式

  •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 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三、森林法

1. 森林分类

  • 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
  • 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 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 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 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2. 森林所有权

  • 国家所有的森林
  • 集体所有的森林
  • 个人所有的林木

3. 采伐管理

  •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
  •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四、草原法

1. 草原所有权

  • 国家所有的草原
  • 集体所有的草原

2. 草原使用权

  • 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
  • 使用草原的单位,应当履行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

3. 草原保护

  • 禁止开垦草原
  • 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实行禁牧、休牧制度

例题与解析

例题1

水资源的所有权属于:

A. 国家所有
B. 集体所有
C. 国家和集体所有
D. 个人所有

答案:A

解析: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例题2

采伐林木必须:

A. 缴纳育林费
B. 申请采伐许可证
C. 经村委会同意
D. 经林业局批准

答案:B

解析: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