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劳动合同
本章概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本章是法考高频考点,重点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类型、内容、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经济补偿金。
高频考点
- 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与书面形式要求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
- 试用期的规定
- 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
-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 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
重点难点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与限制
-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
知识点详解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1. 书面形式要求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满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合同必备条款
-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劳动合同期限
-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劳动报酬
- 社会保险
-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类型
| 类型 | 期限 | 适用情形 |
|---|---|---|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约定期限 | 双方协商 |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无确定终止时间 | 法定情形 |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以工作完成为期限 | 特定工作 |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解除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四、试用期
| 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上限 |
|---|---|
| 不满3个月 | 不得约定试用期 |
| 3个月以上不满1年 | 1个月 |
| 1年以上不满3年 | 2个月 |
|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 6个月 |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1. 服务期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 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
1. 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单方解除
提前通知解除:
- 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随时解除(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3.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非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 劳动合同期满的
-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八、经济补偿金
1.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 劳动者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依照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 计算标准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高收入劳动者的限制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九、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例题与解析
例题1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多少年,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 5年
B. 8年
C. 10年
D. 15年
答案:C
解析: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例题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A. 支付一倍工资
B. 支付二倍工资
C. 支付三倍工资
D. 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案:B
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