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章节分值占比 6
第六章 社会保障法
本章概要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章重点包括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高频考点
- 社会保险的类型
- 养老保险的基本规定
- 工伤保险的认定
- 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
- 生育保险的待遇
重点难点
- 工伤保险的认定范围
-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知识点详解
一、社会保险法概述
1. 社会保险的类型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2. 缴费主体
-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
二、基本养老保险
1. 覆盖范围
-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 缴费
- 用人单位缴纳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
- 职工缴纳比例:本人工资的8%
3. 待遇
-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 领取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
三、基本医疗保险
1. 覆盖范围
-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 缴费
- 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
- 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3. 待遇
-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工伤保险
1. 覆盖范围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 工伤认定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患职业病的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 工伤保险待遇
- 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
- 伤残待遇: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 工亡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五、失业保险
1. 覆盖范围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2. 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 领取期限
| 累计缴费年限 | 领取期限 |
|---|---|
| 满1年不足5年 | 最长12个月 |
| 满5年不足10年 | 最长18个月 |
| 10年以上 | 最长24个月 |
六、生育保险
1. 覆盖范围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 待遇
-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例题与解析
例题1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不包括:
A. 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B.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C.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
D. 失业超过6个月
答案:D
解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包括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不包括失业超过6个月。
例题2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什么情形的交通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A. 所有交通事故
B. 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C. 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D. 任何交通事故
答案:B
解析: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