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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犯罪排除事由

本章概要

本章介绍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其他排除犯罪性的事由。重点掌握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和特殊防卫权。

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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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 起因条件:存在不法侵害
  •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 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 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 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考点2: 特殊防卫权

  •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考点3: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 起因条件:存在现实危险
  • 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
  • 主观条件:具有避险意识
  • 对象条件:针对第三者
  • 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 限制条件:不得已而为之

重点难点

⚠️ 难点

难点1: 防卫过当的认定

  • 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罪名

难点2: 假想防卫的处理

  • 假想防卫是指客观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进行的防卫
  • 如果行为人有过失,以过失犯罪论处
  • 如果行为人没有过失,属于意外事件

知识点详解

4.1 正当防卫

4.1.1 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4.1.2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条件 内容 说明
起因条件 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假想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
时间条件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事前防卫、事后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
主观条件 具有防卫意识 防卫挑拨、互殴不成立正当防卫
对象条件 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防卫第三人不成立正当防卫
限度条件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过当需要负刑事责任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判断:

  • 开始时间:不法侵害着手时或迫在眉睫时
  • 结束时间: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或已被制止时

4.1.3 特殊防卫权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特殊防卫的条件:

  • 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暴力犯罪正在进行
  •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

4.1.4 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防卫过当的特征:

  • 客观上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 主观上对过当行为具有罪过(故意或过失)

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不是独立罪名,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罪名

4.2 紧急避险

4.2.1 紧急避险的概念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4.2.2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条件 内容 说明
起因条件 存在现实的危险 自然灾害、动物侵袭、人的不法侵害等
时间条件 危险正在发生 危险尚未发生或已经结束不适用
主观条件 具有避险意识 无意中避险不成立紧急避险
对象条件 针对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限制条件 不得已而为之 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
限度条件 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避险造成的损害小于所保护的损害

4.2.3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比较项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危险来源 人的不法侵害 各种危险
损害对象 不法侵害人本人 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适用限制 无限制 不得已而为之
必要限度 造成的损害可以等于所保护的损害 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损害
主体限制 职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也可以防卫 职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为保护本人利益避险

4.2.4 避险过当

避险过当是指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

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3 其他排除犯罪性的事由

4.3.1 法令行为

法令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实施的行为。例如:

  • 执行死刑
  • 依法拘留犯罪嫌疑人
  • 依法强制执行

4.3.2 正当业务行为

正当业务行为是指依照业务要求而实施的行为。例如:

  • 医生进行手术
  • 运动员在比赛中造成伤害

4.3.3 被害人承诺

被害人承诺是指被害人同意行为人对其权益造成侵害的行为。

被害人承诺的有效条件:

  • 承诺人对被侵害的权益有处分权
  • 承诺人有承诺能力
  • 承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 承诺至迟存在于结果发生时
  • 行为人认识到被害人的承诺

4.3.4 自救行为

自救行为是指权利被侵害的人,在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权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恢复权利的行为。

例题与解析

例题1

题目: 甲持刀抢劫乙,乙在搏斗中夺过刀将甲刺死。乙的行为属于:

选项: A. 防卫过当 B. 故意杀人 C. 正当防卫 D. 特殊防卫

答案: D

解析: 甲正在进行抢劫,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乙采取防卫行为造成甲死亡,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属于特殊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例题2

题目: 甲为了躲避乙的追杀,不得已将丙的房屋窗户砸碎逃入屋内。甲的行为属于:

选项: A. 正当防卫 B. 紧急避险 C. 故意毁坏财物 D. 自救行为

答案: B

解析: 甲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得已损害丙的财产,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但损害对象是第三者的财产,因此属于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