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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刑罚的裁量
本章概要
本章介绍刑罚裁量的基本制度,包括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和数罪并罚。重点掌握累犯的构成条件、自首的认定和数罪并罚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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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 累犯
- 一般累犯:前后罪均为故意犯罪,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以内
-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
考点2: 自首
- 一般自首: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考点3: 立功
- 一般立功: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
- 重大立功: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
考点4: 数罪并罚
- 吸收原则:数罪中有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无期徒刑
- 限制加重原则: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最高不能超过25年
重点难点
⚠️ 难点
难点1: 自首的认定
- "自动投案"的认定
- "如实供述"的认定
- 共同犯罪中自首的认定
难点2: 数罪并罚的适用
-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先并后减)
-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先减后并)
知识点详解
9.1 量刑概述
9.1.1 量刑的概念
量刑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行为人所犯罪行及刑事责任的轻重,在定罪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判处何种刑度的刑罚的刑事审判活动。
9.1.2 量刑情节
法定量刑情节:
| 类型 | 情节 | 处理 |
|---|---|---|
| 应当从重 | 累犯 | 应当从重处罚 |
| 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 | 从犯 | 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 应当减轻或免除 | 胁从犯 | 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 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 | 自首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 可以从轻或减轻 | 立功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 应当从轻或减轻 | 未成年人犯罪 |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酌定量刑情节:
- 犯罪动机
- 犯罪手段
- 犯罪的时间、地点
- 犯罪对象
- 犯罪后的态度
- 一贯表现
9.2 累犯
9.2.1 一般累犯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 条件 | 内容 |
|---|---|
| 主体条件 | 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
| 刑度条件 | 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 时间条件 | 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
累犯的法律后果:
- 应当从重处罚
- 不得缓刑
- 不得假释
9.2.2 特别累犯
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
- 前罪和后罪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 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
特别累犯的特点:
- 不要求前后罪的刑度
- 不要求前后罪的时间间隔
- 要求前后罪必须是特定类型的犯罪
9.3 自首
9.3.1 一般自首
一般自首的构成条件:
| 条件 | 内容 |
|---|---|
| 自动投案 | 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
| 如实供述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自动投案"的认定:
- 主动投案
- 亲友规劝后陪同投案
- 亲友报案后送去投案
- 被通缉、追捕过程中投案
- 形迹可疑被盘问后主动交代
"如实供述"的认定:
- 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 犯有数罪的,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对该部分犯罪认定为自首
- 共同犯罪案件中,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
9.3.2 特别自首(准自首)
特别自首的构成条件:
| 条件 | 内容 |
|---|---|
| 主体条件 |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
| 行为条件 | 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
| 罪行条件 | 供述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于不同种罪行 |
9.3.3 自首的法律后果
-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9.4 立功
9.4.1 立功的认定
一般立功:
- 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
- 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
- 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重大立功:
- 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
- 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
-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
9.4.2 立功的法律后果
| 类型 | 法律后果 |
|---|---|
| 一般立功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 重大立功 |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 自首又有重大立功 |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9.5 数罪并罚
9.5.1 数罪并罚的原则
| 原则 | 内容 | 适用情形 |
|---|---|---|
| 吸收原则 | 重刑吸收轻刑 | 死刑或无期徒刑 |
| 限制加重原则 | 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 | 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
| 并科原则 | 合并执行 | 附加刑 |
9.5.2 数罪并罚的适用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 数罪中有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无期徒刑
-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最高不能超过25年
- 数罪中有判处拘役的,执行拘役
- 数罪中有判处管制的,最高不能超过3年
-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先并后减):
- 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
- 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
- 已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先减后并):
- 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
- 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
例题与解析
例题1
题目: 甲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执行2年后又犯故意伤害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甲构成累犯 B. 对甲应当先减后并 C. 对甲应当先并后减 D. 对甲应当数罪并罚,但不构成累犯
答案: B
解析: 甲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1年)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即先减后并。甲在刑罚执行期间犯罪,不构成累犯(累犯要求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以内再犯罪)。
例题2
题目: 甲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一审庭审中翻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甲不成立自首 B. 甲成立自首 C. 甲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成立自首 D. 甲在二审中如实供述的,成立自首
答案: C
解析: 根据司法解释,犯罪嫌疑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