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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罪数形态

本章概要

本章介绍罪数形态的基本理论,包括一罪与数罪的区分标准、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重点掌握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和吸收犯。

高频考点

🔥 高频考点

考点1: 想象竞合犯

  • 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
  • 从一重罪处断

考点2: 牵连犯

  • 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
  • 从一重罪处断

考点3: 吸收犯

  • 数个犯罪行为中,一个行为吸收其他行为
  • 仅以吸收之罪处断

考点4: 连续犯

  • 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
  • 以一罪论处

重点难点

⚠️ 难点

难点1: 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区分

  • 想象竞合:一个行为触犯数个不同的罪名
  • 法条竞合:一个行为触犯数个法条,但法条之间存在包容或交叉关系

难点2: 牵连犯的认定

  • 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
  • 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

知识点详解

7.1 罪数概述

7.1.1 罪数的概念

罪数是指行为人所犯之罪的数量。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犯罪构成的个数。

区分标准:

  • 行为说:以行为的个数为标准
  • 法益说:以被侵害的法益个数为标准
  • 犯意说:以犯意的个数为标准
  • 构成要件说:以犯罪构成的个数为标准(通说)

7.2 实质的一罪

7.2.1 继续犯

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继续犯的特征:

  • 一个犯罪故意
  • 一个犯罪行为
  • 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 侵犯同一法益

继续犯的处断:以一罪论处

典型罪名: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

7.2.2 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想象竞合犯的特征:

  • 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
  • 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不同的罪名

想象竞合犯的处断:从一重罪处断

典型情形:

  • 开一枪打死一人、打伤一人: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
  • 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线: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想象竞合

7.2.3 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结果加重犯的特征:

  • 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
  • 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加重结果
  • 刑法对加重结果规定了加重法定刑
  • 行为人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

典型罪名:

  •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 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

7.3 法定的一罪

7.3.1 集合犯

集合犯是指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虽然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但刑法规定以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

集合犯的类型:

  • 常习犯:以实施某种犯罪为常业
  • 职业犯:以实施某种犯罪为职业
  • 营业犯:以实施某种犯罪为营业

典型罪名:赌博罪、非法行医罪

7.3.2 结合犯

结合犯是指原为刑法上数个独立的犯罪,依照法律的规定,结合成为一个犯罪的情况。

结合犯的特征:

  • 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
  • 数个犯罪行为结合成为一个犯罪
  • 由刑法明文规定

7.4 处断的一罪

7.4.1 连续犯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连续犯的特征:

  • 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
  • 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
  • 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

连续犯的处断:以一罪论处,从重处罚

7.4.2 牵连犯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牵连犯的特征:

  • 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
  • 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
  • 数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牵连犯的处断:从一重罪处断(通说)

典型情形:

  • 为了诈骗而伪造公文:诈骗罪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牵连
  • 为了杀人而盗窃枪支:故意杀人罪与盗窃枪支罪的牵连

7.4.3 吸收犯

吸收犯是指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犯罪行为,其中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以吸收之罪处断的犯罪形态。

吸收犯的特征:

  • 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犯罪行为
  • 数个行为之间存在吸收关系
  • 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

吸收犯的处断:仅以吸收之罪处断

吸收关系的类型:

  • 重行为吸收轻行为
  • 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
  • 主行为吸收从行为

7.5 法条竞合

7.5.1 法条竞合的概念

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

法条竞合的类型:

  • 包容竞合:一个法条的犯罪构成为另一个法条的犯罪构成所包容
  • 交叉竞合:一个法条的犯罪构成与另一个法条的犯罪构成部分交叉

7.5.2 法条竞合的处断原则

情形 处断原则
特别法与普通法竞合 适用特别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重法与轻法竞合 适用重法(重法优于轻法)
整体法与部分法竞合 适用整体法

例题与解析

例题1

题目: 甲开一枪,打死一人、打伤一人。甲的行为属于:

选项: A. 数罪并罚 B. 想象竞合犯 C. 连续犯 D. 牵连犯

答案: B

解析: 甲只实施了一个开枪行为,但触犯了故意杀人罪(既遂)和故意伤害罪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

例题2

题目: 甲为了诈骗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然后用伪造的公文进行诈骗。甲的行为属于:

选项: A. 数罪并罚 B. 想象竞合犯 C. 牵连犯 D. 吸收犯

答案: C

解析: 甲以诈骗为目的,方法行为(伪造公文)又触犯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目的行为与方法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