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共同犯罪
本章概要
本章介绍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犯人的分类与处罚原则。重点掌握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主犯与从犯的区分、教唆犯的认定。
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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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 主体条件:二人以上
- 客观条件:共同的犯罪行为
- 主观条件:共同的犯罪故意
考点2: 共犯人的分类
- 按分工分类:组织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
- 按作用分类:主犯、从犯、胁从犯
考点3: 主犯与从犯的区分
- 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考点4: 教唆犯
-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重点难点
⚠️ 难点
难点1: 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 共同故意的认定
- 片面共犯是否成立共同犯罪
- 过限行为的处理
难点2: 共犯与身份
- 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的处理
- 无身份者教唆、帮助有身份者实施真正身份犯的处理
知识点详解
6.1 共同犯罪概述
6.1.1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特征:
- 主体的复数性:二人以上
- 行为的共同性:共同实施犯罪行为
- 犯意的共同性: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6.1.2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 条件 | 内容 | 说明 |
|---|---|---|
| 主体条件 | 二人以上 | 都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
| 客观条件 | 共同的犯罪行为 | 各共犯人的行为相互配合、相互补充 |
| 主观条件 | 共同的犯罪故意 | 各共犯人相互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 |
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
- 共同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
- 一方为故意、一方为过失的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
- 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 实行过限不成立共同犯罪
- 事先无通谋的窝藏、包庇、销赃不成立共同犯罪
6.2 共犯人的分类
6.2.1 按分工分类
| 类型 | 定义 | 特征 |
|---|---|---|
| 组织犯 |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作用 | 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 |
| 实行犯 | 直接实施犯罪行为 | 直接实施构成要件行为 |
| 教唆犯 | 教唆他人犯罪 | 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 |
| 帮助犯 | 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 | 为犯罪创造便利条件 |
6.2.2 按作用分类
| 类型 | 定义 | 处罚原则 |
|---|---|---|
| 主犯 |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 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或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
| 从犯 |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 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 胁从犯 | 被胁迫参加犯罪 | 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6.3 主犯
6.3.1 主犯的概念与种类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主犯的种类:
-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 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 其他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6.3.2 主犯的刑事责任
-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 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6.4 从犯
6.4.1 从犯的概念与种类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从犯的种类:
- 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实行犯中起次要作用的人
- 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帮助犯
6.4.2 从犯的刑事责任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5 胁从犯
6.5.1 胁从犯的概念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
胁从犯的特征:
- 主观上明知自己实施的是犯罪行为
- 客观上是被胁迫参加犯罪
- 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的作用
6.5.2 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6 教唆犯
6.6.1 教唆犯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
教唆犯的成立条件:
- 客观上实施了教唆行为
- 主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教唆的方式:劝说、请求、挑拨、刺激、利诱、威胁等
6.6.2 教唆犯的认定
| 情形 | 处理方式 |
|---|---|
| 教唆他人犯罪 | 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
|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 应当从重处罚 |
|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 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或精神病人犯罪 | 以间接正犯论处 |
6.6.3 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7 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6.7.1 片面共犯
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
片面共犯的处理:
- 片面帮助犯:通说认为成立共犯
- 片面教唆犯:通说认为成立共犯
- 片面实行犯:通说认为不成立共犯
6.7.2 共犯与身份
| 情形 | 处理方式 |
|---|---|
| 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 | 以有身份者的犯罪性质定罪 |
| 无身份者教唆、帮助有身份者实施真正身份犯 | 以有身份者的犯罪性质定罪 |
| 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分别利用各自身份共同犯罪 | 按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
6.7.3 共犯的脱离
共犯的脱离是指部分共犯人在犯罪过程中退出共同犯罪的情形。
脱离的条件:
- 行为人明确表示退出共同犯罪
- 消除自己先前行为对共同犯罪的影响
- 其他共犯人知悉其退出
脱离的法律效果:
- 对脱离后其他共犯人实施的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 对脱离前的行为仍应承担刑事责任
例题与解析
例题1
题目: 甲教唆乙盗窃,乙在盗窃过程中转化为抢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甲、乙均构成抢劫罪 B. 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 C. 甲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乙构成抢劫罪 D. 甲、乙均构成盗窃罪
答案: C
解析: 乙的行为属于实行过限,甲只教唆乙盗窃,乙在盗窃过程中转化为抢劫超出了甲的教唆范围,甲只对盗窃罪承担刑事责任,乙对抢劫罪承担刑事责任。
例题2
题目: 甲(15周岁)教唆乙(20周岁)盗窃。乙实施了盗窃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甲、乙均构成盗窃罪 B. 甲不构成犯罪,乙构成盗窃罪 C. 甲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乙构成盗窃罪 D. 甲、乙均不构成犯罪
答案: C
解析: 甲15周岁,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盗窃不在八种严重犯罪之列,但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盗窃罪。但甲教唆乙盗窃,甲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乙20周岁,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