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竞争法
本章概要
竞争法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反垄断法规制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章是法考高频考点,需重点掌握垄断行为的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高频考点
- 垄断协议的认定与豁免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 经营者集中的申报与审查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与认定
- 反垄断执法机构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
重点难点
- 相关市场的界定
-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 纵向垄断协议与横向垄断协议的区别
-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知识点详解
一、反垄断法
1. 垄断行为的类型
(1)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 横向垄断协议: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包括: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 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包括: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的豁免:
- 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 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 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 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 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 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 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因素:
- 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 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 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 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 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 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 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 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 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3)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 经营者合并
- 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 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
-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2. 反垄断执法
-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
- 执法措施:调查、处罚、建议等
- 法律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
1.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1)混淆行为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 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 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 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 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3)虚假宣传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4)侵犯商业秘密
经营者不得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详见知识产权法部分)
(5)不正当有奖销售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 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 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6)商业诋毁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7)互联网不正当竞争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 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 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 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 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2. 法律责任
- 民事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额为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
- 行政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 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与解析
例题1
甲公司是某行业的龙头企业,市场份额达到60%。甲公司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将竞争对手乙公司挤出市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B. 甲公司的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C. 需要界定相关市场才能认定市场支配地位
D. 甲公司可以以"促销"为由进行抗辩
答案:AC
解析:认定市场支配地位需要界定相关市场(C正确),60%的市场份额可以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A正确)。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需要有正当理由,单纯的"促销"不构成正当理由,但题目未明确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因此B项不一定正确。D项"促销"如果构成正当理由则可以抗辩,但题目中"将竞争对手挤出市场"表明具有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一般不构成正当理由。
例题2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 甲公司擅自使用乙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
B. 丙公司对其商品性能作虚假宣传
C. 丁公司编造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
D. 戊公司通过技术创新降低产品价格
答案:ABC
解析:A项属于混淆行为,B项属于虚假宣传,C项属于商业诋毁,都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D项通过技术创新降低成本后降价属于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