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值占比 10
第十章 环境保护法
本章概要
环境保护法是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法律。本章重点包括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公益诉讼。
高频考点
- 环境保护基本原则
-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排污许可制度
- 环境公益诉讼
- 环境损害赔偿
重点难点
- 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 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 环境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知识点详解
一、环境保护基本原则
-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原则
- 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
二、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规划环评: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建设项目环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评分类管理:
- 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 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2. 排污许可制度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3. 环境监测制度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
4.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三、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1. 排污单位的义务
- 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 安装使用监测设备
- 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2.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国家对重点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
四、法律责任
1. 环境公益诉讼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 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2. 环境损害赔偿
- 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举证责任倒置: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连带责任: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3. 按日连续处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例题与解析
例题1
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应当:
A. 依法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B. 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三年以上
C. 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D. 有10名以上专职环保人员
答案:C
解析: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例题2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承担:
A. 过错责任
B. 无过错责任
C. 公平责任
D. 补充责任
答案:B
解析: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