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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银行法

本章概要

银行法包括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范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终止、业务规则和监督管理。本章重点包括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业务范围、贷款管理、存款人保护、银行业监督管理。

高频考点

  1. 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2.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3. 贷款管理规则
  4. 存款人保护
  5. 银行业监督管理措施

重点难点

  • 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 关联交易的限制
  • 银行业监督管理的措施

知识点详解

一、商业银行法

1. 设立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 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全国性商业银行10亿元,城市商业银行1亿元,农村商业银行5000万元)
  • 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2. 业务范围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 吸收公众存款
  •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 办理国内外结算
  •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 发行金融债券
  •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 从事同业拆借
  •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 从事银行卡业务
  •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 提供保管箱服务
  •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3. 贷款管理

  • 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
  • 担保贷款为主: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
  •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等
  • 关联交易限制: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4. 存款人保护

  •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 监管机构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银保监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 监管措施

  • 审批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终止
  •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 现场检查
  • 非现场监管
  • 监管谈话
  • 责令暂停部分业务
  • 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 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
  • 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例题与解析

例题1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A. 1亿元
B. 5亿元
C. 10亿元
D. 20亿元

答案:C

解析: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

例题2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

A. 担保贷款
B. 信用贷款
C. 短期贷款
D. 中期贷款

答案:B

解析: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