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分值占比:8%-10% | 重要程度:★★★★
考情分析
本章是基金法律法规的核心章节,主要介绍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运作机制、参与主体及其关系。考试重点在于基金运作的基本框架和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
2.1 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与特点
2.1.1 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
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以投资组合的方式进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的集合投资方式。
2.1.2 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 特点 | 说明 |
|---|---|
| 集合理资、专业管理 | 汇集众多投资者资金,由专业基金管理人管理,降低投资门槛 |
| 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 通过构建投资组合分散非系统性风险 |
|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 投资者按持有份额比例享有收益和承担风险 |
| 严格监管、信息透明 | 受证监会严格监管,定期披露信息 |
| 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 基金财产独立于管理人和托管人固有财产 |
2.1.3 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核心原则:基金财产独立于各方固有财产
-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
-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 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 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2.2 基金的参与主体
2.2.1 基金当事人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
- 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基金投资回报的受益人
- 权利:
-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 对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2. 基金管理人(基金公司)
- 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
- 职责:
-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3. 基金托管人(商业银行)
- 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和监督
- 职责:
-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 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2.2.2 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 服务机构 | 主要职责 |
|---|---|
| 基金销售机构 |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等 |
| 基金销售支付机构 | 基金销售资金的支付结算 |
|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 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过户 |
| 基金估值核算机构 | 基金资产估值、核算 |
|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 | 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 |
| 基金评价机构 | 对基金进行评级和评价 |
| 律师事务所 | 出具法律意见书 |
| 会计师事务所 | 审计基金财务报告 |
2.2.3 基金监管机构
- 中国证监会:基金行业的主管部门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行业的自律组织
2.3 基金的运作方式
2.3.1 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比较
| 比较项目 | 封闭式基金 | 开放式基金 |
|---|---|---|
| 份额总额 | 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 不固定,随申购赎回变动 |
| 期限 | 有固定封闭期 | 无固定期限 |
| 交易方式 |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申购赎回 |
| 价格形成 | 市场供求决定(可能溢价或折价) | 按基金份额净值 |
| 信息披露 | 每周公布一次份额净值 | 每个交易日公布份额净值 |
| 投资策略 | 可进行长期投资 | 需保留一定现金应对赎回 |
2.3.2 基金的运作流程
基金募集 → 基金成立 → 基金运作(投资管理) → 基金信息披露 → 基金终止
2.4 基金的起源与发展
2.4.1 基金的起源
- 1868年:英国成立"海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被公认为最早的基金
- 1924年:美国成立"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是第一只开放式基金
- 1940年:美国《投资公司法》颁布,奠定基金监管法律基础
2.4.2 中国基金业的发展
| 时间 | 事件 |
|---|---|
| 1998年 | 国泰基金、南方基金成立,首批封闭式基金发行 |
| 2001年 | 首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成立 |
| 2004年 | 《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 |
| 2012年 |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私募基金纳入监管 |
| 2013年 | 新《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 |
考点速记
高频考点
- 基金财产独立性的六项表现
-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六项)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 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对比
数字考点
- 基金合同生效最低募集规模:2亿份/2亿元
- 公开募集基金持有人人数要求:≥200人
- 封闭式基金:每周公布1次份额净值
- 开放式基金:每个交易日公布份额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