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基金销售行为规范
分值占比:8%-10% | 重要程度:★★★★
考情分析
本章重点介绍基金销售行为的规范要求,包括销售宣传推介、销售费用、销售适用性等。考试常考销售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宣传推介材料的要求、销售费用的收取标准等。
9.1 基金销售宣传推介
9.1.1 宣传推介材料的类型
- 公开出版资料
- 宣传单、手册、信函、传真
- 海报、户外广告
- 电视、电影、广播、互联网及其他音像资料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9.1.2 宣传推介材料的要求
内容要求:
-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不得预测基金的投资业绩
- 不得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不得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销售机构
- 不得登载单位或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业绩宣传要求:
- 引用的统计数据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
- 应当注明数据来源和统计期间
- 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应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 应当特别声明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风险提示要求:
- 应当在宣传推介材料的显著位置提示投资风险
- 应当明确说明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 应当提示投资者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9.1.3 宣传推介材料的审核
- 基金管理人的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审核
- 基金销售机构应建立审核制度
- 宣传推介材料应在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9.2 基金销售费用
9.2.1 销售费用的类型
| 费用类型 | 说明 |
|---|---|
| 认购费 | 基金募集期间购买基金份额的费用 |
| 申购费 | 基金成立后购买基金份额的费用 |
| 赎回费 | 卖出基金份额的费用 |
| 转换费 | 基金转换时收取的费用 |
| 销售服务费 | 持续销售和服务的费用 |
9.2.2 销售费用的收取标准
认购费/申购费:
- 不超过认购/申购金额的5%
- 可以采用前端收费或后端收费模式
赎回费:
- 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 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归入基金财产
- 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销售服务费:
- 从基金财产中扣除
- 不另向投资者收取
- C类基金份额通常收取销售服务费
9.2.3 销售费用的禁止行为
- 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 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用销售基金
- 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
- 募集期间对认购费打折
- 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
9.3 基金销售的适用性
9.3.1 销售适用性的定义
基金销售适用性是指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9.3.2 销售适用性的原则
- 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
- 全面性原则
- 客观性原则
- 及时性原则
9.3.3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评估因素:
- 投资者的财务状况
- 投资者的投资经验
- 投资者的投资目的
- 投资者的风险偏好
- 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评估频率:
- 首次购买基金产品时应当进行评估
-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后续评估
-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9.4 基金销售人员的行为规范
9.4.1 销售人员的基本要求
-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 不得误导投资者
- 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9.4.2 销售人员的禁止行为
- 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投资者委托
- 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
- 不得与投资者进行私下约定
-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 不得挪用投资者资金
9.5 基金销售的内部控制
9.5.1 内部控制的目标
- 保证基金销售业务的合法合规
-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 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9.5.2 内部控制的要求
- 建立健全销售业务流程
- 建立健全销售业务授权制度
- 建立健全销售业务监督制度
- 建立健全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制度
考点速记
高频考点
- 宣传推介材料的要求和禁止行为
- 宣传推介材料的备案时限
- 各类销售费用的收取标准
- 销售适用性的原则
-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数字考点
- 宣传推介材料备案: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 认购费/申购费上限:不超过认购/申购金额的5%
- 赎回费上限: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 持有少于7日赎回费:≥1.5%